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

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1)

 

By 鲁克

 

安兰德在列宁格勒大学求学时候,除历史课之外,还研修了古典哲学。我们知道西方古典哲学的有三位重要奠基人物,他们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其中,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柏拉图又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似乎亚里士多德在其中资历最小。但是在兰德心目中,他才是最伟大的哲学家。其实,兰德还在高中阶段就阅读过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在大学则进一步了解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推理)法以及他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

 

而柏拉图提出的超自然法则主宰世界以及二元法的观点,兰德很不以为然。不过,兰德的这种哲学倾向没能逃过老师弗洛斯基教授的法眼,在课程最后的答辩中,弗洛斯基教授干脆不问她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而是问:“你好像不大同意柏拉图?” 弗洛斯基教授很想知道兰德到底怎么想的。兰德没有直接说柏拉图,而是婉转地说:“我的观点还不是历史上的哲学观,但是总有一天会的。”正如她所说的,从此之后,她的哲学理念成为她塑造小说人物和故事情节的核心思想。她也以此提炼并发掘了客观主义哲学,而这个哲学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社会。

 

那么,兰德和柏拉图在哲学的分歧是什么呢?我们就从形而上学,知识论以及伦理学,政治四个哲学分支来看。

 

形而上学:客观实在(Objective Reality)

 

“要想征服自然,就应该服从自然”或“愿望本身是无法成为现实的”

 

柏拉图的形而上学是把世界分为两个不同的区块:“形式”的智慧世界和我们“感官”经验世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用洞穴比喻他的形而上学理论:

 

有一群囚犯被困在洞穴中,他们手脚被绑,不能动弹,只能背对着洞口。他们前面有一堵白墙,后面一堆火。在白墙上,他们看到了自己以及身后到火堆之间事物的影子,看不到别的任何东西,因此这群囚犯就以为影子就是真实的东西。最后,有人逃出了洞。他看到了太阳下真实的世界,就返回洞穴向其他人解释,墙上的影子只是虚幻的事物。但对于囚犯们来说,那个人似乎比他逃出去之前更愚蠢,他们坚持认为,世界就是墙上的影子。

 

柏拉图用阳光照耀下的实物比喻“形式”智慧世界,而我们的“感官”世界所能感受到的只是墙上的影子。柏拉图认为,“感官”经验世界是局限的,是不完美的,而“形式”的世界是理性的,抽象的,要通过心灵(Mind)才能发觉的。换句话说,“形式”的世界比感觉到“物理”世界层次更高。

 

兰德不认同柏拉图的两分法以及意识至上的观点,她认为存在先于意识。我们可以感觉事物的存在,但是它独立于我们的感情,希望,期待,恐惧。事实就是事实,A就是A,不是我们让它存在。宇宙的存在和我们感觉没有依赖关系。她认同亚里士多德主张的“世界上存在着一个客观而独立于心灵以外的现实,而这种现实是可以为人所察觉的。”

 

兰德的客观主义有三个基本原则:存在状况的存在,意识的存在,存在便是同一性。

 

所谓“存在状况的存在”确认了有某些东西是存在的,如果否认有任何东西存在的人,必须先同意他自己便是不存在的。而一个人只要能认识到某些东西的存在便朝向了意识的原理,意识的原理则证实了意识的存在,所以意识必定是存在的。存在状况本身不由意识决定。存在状况本身并不是因为一个人意识到了存在才存在的,更正确的说,一个人因为意识到某些东西的存在而存在。最后,同一性指出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有同一性,那就是,它有一种特色或属性来定义它是什么。

 

 

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2)

 

By 鲁克

 

认识论:理性(Reason)

 

You can’t eat your cake and have it, too

 

“你不能既想吃掉蛋糕,又想留着它”

 

正如前面所述,根据柏拉图的形而上学,世界万物只是“形式”智慧世界的影像,所有的客观的事物都不如“形式”智慧世界。也就是说,我们感觉是不可靠的,人只有通过智慧和理性才能获得确切的知识。柏拉图还认为,所有形式都是“源自”一种至善的形式或至善的理想。

 

在柏拉图看来,知识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学习只是将原本埋藏在灵魂深层的理想发掘出来,这种发掘的过程也经常是由哲学家所引导。柏拉图相信每个灵魂在出生时都带有“至善的形式”以及对所有事物的完美知识,因此当他们学习时只是将这些知识“回想起来”。柏拉图哲学把人拆成心灵和身体,理论和实践分拆开来,理性和情感也是如此。

 

兰德反对这种二元论的现实主义,客观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把理性(reason)作为获得知识的唯一手段,理性和真实世界并不脱离。兰德认为生命体要维持生命,必然有生存的基本方式,植物是靠低级的意识形式“知觉”自动获取土壤周围的水和养料,动物依靠更高的意识形式如感知(把感觉保存和处理)来搜寻食物来满足生存需要,人需要靠更高一级的意识形式:理性。依靠理性对人意识提供的材料加以确认和综合,便获得知识。兰德认为,通过各种意识的手段,物质现实是可以被理解的。

 

而柏拉图的认识论中对于从客观世界提炼出抽象概念,是这样比喻的“当我们说到“马”时,我们没有指任何一匹马,而是称任何一种马。而“马”的含义本身独立于各种马(“有形的”),它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因此是永恒的。但是某一匹特定的、有形的、存在于[感官世界]的马,却是“流动”的,会死亡,会腐烂。”也就是,抽象的马在“形式”的智慧世界,具体的马在“感官”的世界。

 

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抽象”概念(如马)并不需要在另外“一个世界”的存在,抽象概念只是人认识世界的客观主义工具。

 

柏拉图所谓“理论上可行,实践上不可行”,在兰德看来,这是理论本身不对,造成了实践中行不通。在兰德看来,理性和情感不是矛盾的,情感基于理性价值的判断,有明显的和潜在的。所谓的理智和情感的冲突,实际上是你心灵中的两种想法的冲突,是意识和潜意识(低级意识)的矛盾。

 

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3)

 

By 鲁克

 

伦理:理性私利(Self-interest)Man is an end in himself.

 

“人本身就是目的”

 

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合在一起则导出了哲学的中心分支——伦理学或者叫道德学。伦理学是为人提供价值标准来指导人的选择和行为,告诉人该如何生活,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在传统伦理观中,利他是善,自私是恶。在基督教中,上帝是至善的,诱惑人的魔鬼是恶的,于是《圣经》成为信徒的行为规范。美国前总统布什曾说,信仰是道德的核心。

 

西方文明价值观体系主要源自:希腊古典哲学体系和以基督教为主的神学哲学体系。客观主义者则把希腊哲学体系的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分开,把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归为理性主义,把柏拉图和宗教哲学归为神秘主义。兰德派认为亚里士多德最可贵之处在于,他认为世界只有一个现实,而且是一个独立于人意识之外的绝对“客观”现实,也因此兰德把自己的哲学叫客观主义哲学。客观主义者认为亚里士多德是知识分子第一人,是扛着西方文明的阿特拉斯,他们认为因为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人性才从国家和宗教的束缚中得以解放,而出现了后来的文艺复兴,科学的诞生,资本主义以及美国宪政,而柏拉图恰恰相反,他导致了极权专制和福利国家。

 

如前面所述柏拉图认为存在两个世界,“形式”(理念)世界和感官世界,形式世界是高层次的,感官世界次之,万物是理念(形式)的影像,而所有形式又来自一种至善的形式。

 

柏拉图是意识至上主义,他把身体和心灵的分开,认为身体是低级的,心灵更贴近至善的形式。因此,柏拉图的伦理学基本上是压抑的,他认为心灵要克制对肉体,理性要克制情感。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至善”的生活方式是这样的,人不拥有任何私有财产,共吃共睡,节制欲望,配偶子女共有,类似共产主义乌托邦的模型。

 

兰德不同意把人的身体和心灵分开。兰德认为,人可以通过为自己长期,理性的利己行为来追求快乐,既不损人利己,也不损己利人,只要通过自愿的交换便可实现互惠互利,共赢。人用不着压抑自己的情感,克制自己的追求快乐的欲望,而是重现思考情感中的潜意识基础(低级的意识)。如果一个人是人格统一的,行为和思想是一致,他的潜意识也没有理由抱怨。

 

再说神学的道德观。在公元四世纪,著名的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参照柏拉图哲学二分法,把人的感知和理性归属灵魂,感官属身体。灵魂和身体是主从的关系,灵魂是精神实体,有生命的,身体是物质会朽坏,死后灵魂离开身体。圣奥古斯丁把“至善的形式”理解为《圣经》中的“道”。道就是上帝的自知,上帝的至善形式,道是一切存在之物和可能之物的理念和原型,万物都是借着上帝造的。这样的解释,为人类社会的道德找到了一个绝对源头,即上帝。而《新约》记载,耶稣自称自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他为世人的代罪而死,成了人类灵魂的救赎。而,基督徒依靠则效仿耶稣牺牲的精神而为善,以信仰上帝为义。

 

兰德是无神论者,她不认同神学中人有灵魂和身体之分。她认为感知和理性是人的意识,与身体是一体的,这是生命的特征。感知是动物的基本生存方式,理性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人的目的就是人自己,不是为了上帝。因为人有理性,而“理性涉及了思考和选择,人类天性为他提供的选择是,要么做理性的生命,要么自取灭亡。通过选择接受的价值规范就是道德规范。客观主义伦理学的价值标准是人的生命,或者说是人作为人而生存所必须的。既然理性是人的生存方式,适合理性生命的存在就是“善”,反之,否定,反对,毁灭理性生命的就是恶。”

 

兰德认为理性生存方式的两个要素是思考和创造性工作。如果人放弃了思考和创造性工作,他的生存方式是低级的,就像受训的动物一样生存,依赖别人创造性工作的生存方式是精神寄生虫的生存,是过着“次级人”(sub human)的生活。

 

人类传统道德中被斥为的“恶”行为比如“劫掠,剥夺,欺骗,奴役他人”,兰德给出的解释是,这种利己方式不是理性的,是意识中的低级意识(象动物)在指导人的行为。人试图用武力和欺骗来生存,他们生存要靠受害者的劳动果实,否则他们就无法生存,这是寄生虫的方式,是“次等人”,是“二手货”。

 

兰德认为人不能象动物一样野蛮生存,正如动物不像植物那样生存,否则将不符合生命体的价值标准。兰德说:“人必须按照适合人的标准来选择行动,价值和目标———为了实现,维持,完成和享受那个终极价值,那个自身即为目的的价值,也就是生活。”

 

兰德反对宗教宣扬的利他主义。她认为所谓的利他主义,是牺牲对自己价值大的事物,而选择对自己价值小的事物。她说,在妻子病危时刻花钱医治自己的妻子,不是利他,是利己,因为对这个人来说,他生命幸福最高价值在于有妻子相依为命,因此可以忽视金钱损失。但是如果他不救自己的妻子而跑去救对自己毫无意义的隔壁陌生人,这就是利他。但这种利他不但不理性,而且不道德。关心自己所爱的人不是利他,是理性的利己。为自己所爱的人付出任何代价都不是牺牲———如果在他的价值等级体系中,在他能选择的范围中,这样做对他有更大的个人价值。客观主义伦理给他的信号是,“去救吧,你的道德最高目标是获得幸福。”

 

兰德还说了一种危机情况,如果一个人会游泳却担心救落水的妻子会使得自己丧命,而没去救,自己落得孤苦伶仃的生活。这不能说他“自私”,因为他背叛了自己的价值,或者利己的价值。兰德认为,价值是靠行动争取和保持的东西,人必须通过努力才能得到自己的幸福。幸福是生活的道德目标,一个人不为目标而努力奋斗,在道德上是亏欠的。

 

对于耶稣的牺牲精神,兰德很不理解。在接受《花花公子》杂志访问时,她说,“按照神学,他的死不是因为自己的罪,而是不完美的人的罪。换句话说,好人的美德是为恶人牺牲,而这个死本来是这些人该受的。如果我是基督徒,让完美者为不完美者牺牲,让善为恶牺牲,不会让我觉得有尊严。这喻表人们应该为低劣者牺牲……”

 

兰德伦理学认为人类之善不需要人类的牺牲,也不能通过任何人为他人牺牲而获得。她认为人类的理性利益是不冲突的。如果人是理性的,不想不劳而获的,可以互为交易,以价值交换价值不存在利益冲突。而交易,在兰德看来是唯一理性伦理原则的,这个原则适用于人际关系以及公共关系。无论是精神层面上,还是物质上的,交易原则都是公正原则。

 

兰德反对宗教信仰,主要是因为信仰是盲目的,没有依据的,不符合事实,没有理性的证据。她承认宗教曾给落后时代提供了道德规范,起到过正面和积极的作用,但是不能因为有可取之处而放弃理性,把价值规范建立在错误的信仰之上。

 

兰德认为宗教信仰违背了客观主义的伦理学中三个重要价值:理性,目标,自尊。

 

在她看来,宗教信仰要求谦卑,骄傲是罪恶,但自尊会因为自己拥有生活的力量而骄傲,自尊要求人对现实有控制感,但宗教要人相信和服从超自然的力量,宗教要求人重视理性无法进入的境界,但人是把目标定在现实的世界,实践信仰中的美德,势必要求人放弃理性,忍受一些不可理解的东西。

 

兰德称宗教信仰为公开的神秘主义。还有一种令兰德唾弃的是新神秘主义,他们用“社会之善”取代了“上帝的旨意”,而陷入了循环定义,如“善之标准就是对社会之善”。虽然新神秘主义强调的是物质世界,但兰德还是认为,“社会”这个实体并不存在,只是一定数量的个人。而这些能代言“社会之善”的人在道德上,有资格去追求他们想要的追求的任何幻想或者暴行,而其他人只能被迫在道德上,毕生服从他们的欲望。以前,代表社会之善的是宗教团体,比如,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如今代表社会之善的有环保团体,有福利国家的政府机构。安兰德从个体的角度指出所谓“社会”之善是集体主义的,是利他主义的,是非理性主义的。兰德在俄罗斯长大,经历了十月革命,她亲眼目睹过宗教神秘主义和苏联的集体主义是如何野蛮剥夺人的自由,把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

 

兰德提到的新神秘主义,它的实质是集体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综合。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不同在于,利他主义道德标准是要求行动者行动的结果是他人受益。我们经常看到的例子,一个企业家投资了办厂让很多人有了工作机会,一个企业家开了学校让失学的孩子有地方念书,这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不是善,因为企业家只是为了赚钱,受益人是自己,他们最好的善行事把自己的财富分给大家,而不是和大家一起创造财富,按照这种价值标准,总有一天财富会被分光的。财富是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分出来的。兰德认为,分享别人的财富并不是一种有自尊,理性的生活。也就是利他主义把道德作为每个人的敌人,如果与这种道德相伴,结果会一无所有。

 

兰德认为,如果一个人受了利他主义教育而把财产分给别人作为自己的快乐,这也未尝不可。但是在集体主义结合下的利他主义情况就不一样了。拥有游艇,住在豪宅,是不是令人向往?让瞎眼的人复明,是不是很好?但如果告诉你,拥有的财产是抢占过来的, 瞎子复明是有人为他抢了别人的视网膜?

 

传说中的利他主义英雄莫过于罗宾汉了,他抢劫富人,救济贫人,深得老百姓的爱戴,被誉为侠盗。但是,兰德认为罗宾汉是人类文学作品中被热烈讴歌的英雄中“最不道德的形象”。为什么不道德?

 

因为强行抢夺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暴力侵犯他人的个人权利,手段不对。按照兰德的观念,暴力抢夺者属于“次等人”。第二,助长了穷人不劳而获的低级意识。兰德认为,理性的人是自尊的人,是愿意依靠工作创造财富,从而获得幸福感和成就感。第三,罗宾汉的故事深入人心,是因为“平等”的概念。兰德认为,平等是个人权利的平等,例如财产权,穷人和富人都平等的拥有。但“平等”不是纯粹平等。事实上,每个人出生不一样,成长不一样,选择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为什么要通过强制的财富再分配来实现均贫富呢?均贫富,实际上是强制把富人变穷人。这就好比,一个人截肢了,于是让所有的人截肢,来减少他的挫折感。

 

客观主义者认为,政府计划就是基于这样的纯粹平等概念。社会主义或者福利国家都被视作民主国家一种“善”行,通过投票的方式,对富人加税给穷人福利。美国医保制度中的政府计划就是如此,以公众为名义,以帮助“无助”的人的名义。但是在兰德看来,这种利他主义将造成社会的负面因素。“例如奴役,因此导致对医学的破坏,对行医的管制和配给,牺牲医生的职业道德,自由,抱负,成就,幸福和生活。”

 

兰德曾经在《建造纪念碑的人们》(The Monument Builders)中说,“当你考虑社会主义的时候,你要清楚它的本质,不可自欺欺人。记住,没有‘人权’和‘财产权’的对立。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人权。既然物质商品是由个人的思维和劳作所生产的,也是维持他们的生命所必需的,如果生产者不能拥有他们劳作的成果,他就不能拥有他的生命。拒绝财产权意味着把人变成国家财产。任何人宣称拥有‘重新分配他人财富’的‘权利’,就是宣称他有把人变成奴隶的‘权利’”。

 

兰德伦理学反对三种非理性主义,第一是神秘主义,第二是集体主义和利他主义结合的社会主义,第三,主观主义。

 

她认为神秘主义导致黑暗时代和中世纪,社会主义用“社会”代替上帝,关注“人民”而不是具体“人”的权利,而这“人民”是指“集体”的意志,而个人只为“集体”意志服务的,为此牺牲,“无私”的奴隶,例如纳粹德国,共产苏联。

 

伦理主观主义是不承认有客观的行为准则,他们认为伦理判断是个人感情(注:非理性)判断,也就是所谓“善和恶”人可以自由的,任意的处理。主观主义类似存在主义的伦理观。兰德在大学期间就接触了存在主义的代表——尼采的超人哲学。尼采认为“上帝已经不能作为人类社会道德标准与终极目的”,他反对利他主义的哲学观念,在这两点上,兰德基本上认同尼采的。但是,和主观主义一样,存在主义认为,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没有绝对的,客观的道德或灵魂。言下之意,人可以为所欲为,但为所欲为构成了自己的自由和别人的自由相矛盾,于是萨特说,“他人即是地狱”。这就是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兰德认为,主观主义或存在主义都是非理性的,“为所欲为”是非理性的奇想,在人的意识中属于低级意识。例如,人吸食毒品成瘾并以此为乐,但从理性,从长远角度分析这不是利己,是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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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sponses to “兰德的客观主

 

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4)

 

By 鲁克

 

政治(资本主义)

 

4.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要么给我自由,要么让我死”

 

客观主义者虽然鄙视吸毒行为,但是他们还是坚持“吸毒乃个人权利”,政府不应该禁毒。兰德在谈这个问题时甚至说,就算是自杀,政府都无权干预。她说,毒品应该合法化,这样就不至于毒品在黑市交易,造成更多暴力犯罪。

 

既然兰德认为政府不能禁毒,那么政府在社会中应该充当什么样的角色呢?个人权利又是指哪些?

 

在我们进一步探讨兰德的政治哲学之前,先说说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在中世纪早期,柏拉图的影响远远超过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思想和天主教神学结合,为西欧政教合一的极权统治提供了意识形态的基础。但中世纪又称“黑暗时代”,人们思想被宗教禁锢,社会发展停滞不前。教皇设立宗教裁判所,以上帝的名义,对思想,言论和民事进行审查,排除异端。这种由上至下的统治,正是符合柏拉图集体主义和利他主义。柏拉图认为普通人无法理解客观世界,只有哲人可以,因此个人应该顺服上层的统治,个人应该服从整体利益。柏拉图的集体主义遭到了波普尔的批判,波普尔在《极权主义的正义》写道:“把国家利益作为道德的标尺。国家利益是好的,善良的,公正的,而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就是坏的,邪恶的,不公正的,服从它的行为是道德的,威胁它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换言之,柏拉图的道德准则是严格的实用主义;它是集体主义或政治实用主义的准则。”

 

柏拉图反对个人主义,兰德却信奉个人主义。在她的作品《颂歌》就反映了一种可怕的集体主义社会,在那个环境下,个体毫无意义,即便当你发现了一项科学技术,也无法造福于人。

 

兰德不仅坚信个人主义,而且为个人主义找到了道德基础——理性利己主义。她认为人自身就是目的,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因此,每个人应该被应该看作一个独立的,至高无上的实体,拥有一种不可让渡的生命权作为理性存在的基础。兰德认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是萨特所说的,“他人即地狱”,而是相互合作的。

 

依照客观主义理性利己的价值中的自尊价值(“灵魂高尚的人必先自尊”),人和人之间的所有关系必须是自愿而不是强迫,人们必须视其他的每个人为独立的平等的主体,这些主体为了相互利益而合作,任何一方都不能牺牲其他人的利益。兰德认为,只有在个体主义的社会,个体才有自由,可以不统治他人,也不被他人统治,不奴役他人也不被奴役,不用为别人牺牲,也不需要别人为自己牺牲。

 

人和人合作是自愿交易,不仅在物质上的,而且还包括精神层面的,这种自愿交易的结果不是你赢我亏或者你亏我赢,而是双赢。一个人获益,另一个人也将获益,整体的财富和快乐得到增加。而集体主义根子里却是相信零和游戏,牺牲少数人利益,成就多数人或“代表多数”的人的利益。例如,兰德批评“只买美国货”的爱国主义,她认为这是牺牲个人“买自己喜欢的产品”的理性选择,来维护美国厂家的利益,是为了呼应集体主义的利他诉求。她说,“人与人之间的适当关系不是来自他拥有这个或那个国家的公民身份,而是来自他作为人的天然本性,同样的道德行为准则适用于美国人,不管他的交易对象是另一个美国人还是以各日本人。”

 

兰德认为,权利才是限定正确社会关系的道德原则,人需要道德规范,制定社会制度或建立政府也需要尊重道德的原则,而社会原则不能违背人的本质——理性的存在。

 

兰德说,“个体权利概念是社会对人的理性本质,以及他的生存与运用理性之间的关系承认。”

 

她还说,“权利就是社会准则,用来确定和认可人在社会环境中的行动自由。世界只存在一种基本权利(其他权利都是其结果或推论),即个人拥有生命的权利,生命是一个自我维持和自我创造的过程,拥有生命就意味着有权利参与自我维持和自我创造的活动,意味着根据理性人的本性,他可以自由地实施所有支持,促进,完成和享受生命所需的行动。这就是拥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意义。

 

兰德接受了约翰洛克的思想中“三大自然权利”观,所谓“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兰德一样,洛克的思想根基也是亚里士多德的理性)兰德认为,这三大权利不来源于神和政府,是人的本性,是人客观存在必须的条件。她说,生命权是根本的,而财产权是实现所有权利的唯一工具。如果一个人无权拥有自己的劳动果实,就没有办法维持生命,如果一个人劳动果实被他人剥夺了,那么他就是奴隶,就没有自由。

 

1776年,美国建国先贤提出《独立宣言》,誓言保障三大基本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保障个人基本权利成了他们立国的主张。随后,他们又拟定了宪法,确立了政府的结构,但是建国先贤们觉得认为这还不够,担心政府扩权侵犯个体自由。于是,又增加了一系列修正案,称《权利法案》,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宪法》和《权利法案》成为美国的基本法,他们只有两个目的:限制政府权力,保证个人权利。

 

兰德认为侵犯人权意味着强迫人违背自己的理性判断,剥夺人的价值,政府的本质是必须保障这些基本权利,这也是政府存在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兰德说,因此政府的功能就由统治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角色,设立政府为了保护人们免受罪犯的侵害,而编撰宪法是为了保护人们免受政府的侵害,《权利法案》针对的不是公民,而是政府,——它明确宣布用个人权利取代公共和社会权力。

 

她说,政府正当功能有三个,都和武力和保障个人权利有关。第一,警察,保护人们免受犯罪分子侵害,第二,武装部队,保护人们免受外国侵略,第三,法庭,根据客观法律解决人们的纠纷,这些是政府正当的服务,是个体公民需要的,并且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利益。

 

兰德反对国家以“民主”或投票的方式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当罗斯福向民众灌输的经济权利法案,例如,有权获得体面报酬的工作,拥有体面的住宅,获得医保和良好的教育等。兰德反问:“这些由人创造的产品和服务,来自何方?”工作权违背劳资双方自愿原则,住宅权和医保以及受教育权,如果不是依靠自己的财产实现,必来自他人的劳动果实(例如强迫富人为此缴税),这不符合自愿原则,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让个人成为集体主义的奴仆,成为国家利益的奴仆,纳粹德国曾经如此,共产苏联也是如此。

 

昆德拉说,在通往共产天堂的路边,建了一座座“古拉格”。哈耶克说,往地狱之路由善意铺成。然而兰德认为,这些铺垫奴役之路的“社会之善”,根本就不是善,而是恶的。集体主义和利他主义结合导致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慷别人之慨,扼杀人性,压制个体自由,与理性利己的善,相冲突,损人利他这根本就不是善。既然不是善,这条路方向的必然是古拉格,劳改营,人间地狱而不是天堂。

 

兰德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基于客观价值理论的制度,它肯定了人的自由,并保障了人的利己,追求幸福的本质。在这种制度下,不是人治,也不是统治者利用通过法律进行统治,没有谁或精英团体拥有实质的权威,政府职员只是履行法律的职责,宪法和法律才是权威,而这些法律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力,利益和统治,或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而是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个体权利不受侵犯。资本主义制度符合个体主义的自由价值。

 

兰德认为理想的制度是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没有主人和奴隶,而是大家自由,自愿的交易,他们互惠互利;在这种制度下,政府保障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他人侵犯的同时,也不被政府本身侵犯。让市场自由,国家和经济分开,政治和宗教分离

 

在兰德看来,国家主权本身来自于公民的权利,不能保证公民权利的独裁国家,即使有投票制度,也都是非法的,例如纳粹德国,所谓无论强盗团伙如何投票,其结果还是强盗的意志。兰德说,任何自由国家都有权利侵入这样非法的独裁国家,只要自由国家的公民选择这样去做。兰德承认,世界上没有完全的自由国家, 但不表示资本主义国家和其他国家一样。她说,一个国家承认个人权利原则,但在实践中却未能完全实施,另一个国家完全否定且明确轻视个人权利原则,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本质上美国是崇尚自由的国家,这也是兰德愿意留下来一辈子不回苏联的原因,客观主义者佩柯夫博士说,“美国是一个由利己主义者所创建的国家,建国先贤预想的这片土地是自私自利和追求利润的,也就是一个自力更生,个人自我,“我”的国家。” 富兰克林讲说,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国家,就是这个道理。

 

美国是建立在保障人的财产权的基础之上,并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文化上的认知,更有法律层面的保护。兰德也为美国感到骄傲,她在西点军校的毕业典礼上向学军校毕业生们发表演讲道:“我可以说—这绝不是爱国的陈腔滥调,而是根基于完整的形而上学、知识论、伦理学、政治和美学的智慧基础上说,美利坚合众国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最高贵、和在最初的建国原则上唯一道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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